2009-06-15

980611第三次例行月會(中科管理局) 相片


















活動租用遊覽車安全宣導


有鑑於前日台南縣楠西鄉梅嶺發生之遊覽車重大車禍,請各單位、社團及爾後申請辦理戶外活動或教學時應租用車況良好之遊覽車,並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辦理活動申請時另須檢附:   1.合格遊覽車行車執照影印本(車齡不得超過五年)。   2.駕駛執照影印本。   3.團體旅遊平安保險單影印本。   4.經濟部核發之合格交通公司執照影印本。

(二)活動負責人當天開車前須核對行車執照之車號是否與遊覽車相同?核對駕照及駕駛是否為本人?沿途並注意駕駛精神狀態是否良好。

(三)提醒活動負責人開車前應檢查車上安全設備(滅火器、逃生門、玻璃擊破器等)及車輛保險、團體旅遊平安保險等是否齊全?

※為戶外活動或教學之安全起見,請務必配合辦理。謝謝!